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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外围足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务领域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的通知

来源: 市场处 日期: 2017-09-04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保税港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商务领域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365外围足球
                                2017年9月1日


青岛市商务领域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青岛市商务领域监管行业生产和行业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商务领域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内火灾及特种设备使用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
  (3)踩踏事件。主要包括可能遭受恐怖袭击和监管行业商品促销引起的群体性踩踏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市商务局、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商务主管部门处置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市商务局提供相关保障的其它安全生产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青岛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青岛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商务领域应对各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商务局制定公布实施。
  (2)青岛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市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应对和衔接不同类别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分类专项预案,由市商务局各行业业务处室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各区(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青岛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在报同级应急、安监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商务局备档。
  (4)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市辖区安监、应急部门备档。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在市商务局统一领导下,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商务领域监管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领导原则。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针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过程,建立规范有序,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4)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设备物资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青岛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商务局、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咨询专家组等。
  2.1应急领导机构
    365外围足球设置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⑴组长:局长。
    ⑵副组长:第一副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⑶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相关处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行业重点监管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分片包干联系制度,由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⑴审定市商务局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⑵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根据上级指示终止Ⅳ级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监管Ⅳ级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区(市)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市)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公室(简称安全生产应急办),安全生产应急办设在市场秩序管理处(局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应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业务处室及专业人员组成。
  2.1.2.1安全生产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
    ⑴审定安全生产方面应急处置商务领域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对策,督促业务主管处室落实预警预防措施;
    ⑵组织初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⑶指导和协调应急培训和演练;
    ⑷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
    ⑸负责协助业务主管处室核实和处理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
    ⑹落实市安委会等上级有关商务领域的紧急指令,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⑻负责及时汇总向上级部门报告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
  2.1.2.2安全生产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在启动Ⅲ级以上预警及响应时,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组成应急状态后方应急指挥组,在局本部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⑴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告;
    ⑵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业务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商务领域监管行业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局安委会提出启动Ⅳ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⑶根据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专家)、物力资源;
    ⑷根据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⑸承办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Ⅳ级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后,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业务处室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与挂钩联系所在地的局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
    (1)根据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
    (2)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负责协调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
    (4)承办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安全生产应急咨询专家组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商务领域有关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生产(消防)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应急咨询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承办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2.4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结合当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突发应急事件。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行业相关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应急、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置好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预警与预防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针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主要信息内容
    ⑴可能诱发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信息;
    ⑵潜在的影响商务领域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型;
     (3)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对本区域内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监测,及时汇总分析、预测风险隐患信息,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每年至少2次对本区域内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
  3.1.2信息报送
    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办报告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
    各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3.3预警分级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4预警启动程序
    市商务局在接到Ⅰ级、Ⅱ级或Ⅲ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
    市、区(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救援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由省、市政府发布:
    市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Ⅳ级预警的终止程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由省、市政府发布:
  市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
  (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相关商务领域单位(人员)、突发事件的发现人员或目击者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障生命安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⑵事件发生地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⑶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给予支持。
  4.2应急响应解除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省、市政府决定是否终止。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⑴市商务局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现场抢救行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害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⑵经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由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
  5.2调查与评估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Ⅳ级级应急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5.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Ⅳ级突发事件由相关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方式包括内部业务渠道、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以及经市政府授权的各媒体。
  6.应急保障
  各区(市)商务主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7.监督与管理
  7.1培训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行业业务处室应将安全生产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监管行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2预案演练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监管企业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同时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监管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科学、有序、有效完成应急处置成绩突出的,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地给予通报表扬。
    对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急处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程序规范处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预案管理
    ⑴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和商务领域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⑵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辖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报市商务局备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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