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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指南

来源: 市场处 日期: 2018-03-22

    一、备案企业范围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具体行业详见:《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二、发卡企业分类及备案机关

    (一)集团发卡企业(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备案机关:省商务厅。

   (二)规模发卡企业(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备案机关:365外围足球(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513房间,电话:85910172)。

    (三)其他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单用途商业发卡企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

备案机关:各区(市)商务主管部。

    三、备案程序及办理时限

    (1)备案企业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

    (2)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符合在区(市)备案条件的直接在区(市)备案;需到省、市备案的,由区(市)主管部门将企业提报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同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在进一步审查基础上,对符合在市备案条件的规模备案企业直接办理备案,对需报省商务厅备案的,在通知企业的同时报省商务厅办理备案。

    (4)市商务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365外围足球政府网站(www.sfrautoservice.com)下载。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条(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条(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6.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7.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四)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附件: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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