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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新举措

来源: 政研室 日期: 2016-01-13

    1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发布。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郭健对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并就《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等问题回答了相关媒体提问。
    青岛作为全国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9个城市之一,目前正在全力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通过商贸流通地方立法和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创新模式两大举措,在“建立完善商贸流通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统一高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内外贸融合创新驱动的现代流通发展模式,建立流通业转型升级创新引领发展模式”四个方面,加快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业法制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在工作推进上,重点推动15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是完成商贸流通地方立法。在流通主体、客体、载体和行业管理上依法立规,在商品流通秩序、流通设施建设、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测调控等方面明确法律责任,确立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基本制度。
    二是建立现代流通规划和标准体系。通过商贸流通立法保证规划实施,制定完善《青岛市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制定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地铁商业等专业性规划。加快制定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生活性服务业、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集贸市场标准、鲜活农产品流通等地方标准。
    三是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
    四是建立商务综合执法体制。配套商贸流通地方立法,推动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将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纳入辖区行政综合执法。建立商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以基层区市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和属地化市场监管方式,实施市级部门联合行政执法和区(市)级属地依法委托授权执法相结合。
    五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结合商贸流通立法,理顺发展改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厘清部门职责交叉边界和协同机制,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关系,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法制化水平。改革行业监管模式,强化特种行业、新兴业态监管机制创新。
六是改革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全面清理、公开涉及商贸流通领域的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列出取消审批事项清单;凡由区(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权项,一律下放区(市)属地化管理,列出属地化管理事项清单。
    七是建立商贸行政职能社会化行业化转移机制。凡可由行业组织管理和解决的事项,一律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制度,交由行业性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将政府主办的贸易流通类节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办。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服务采购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名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八是创新建立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现代消费市场模式。建立“扩进口”和“促消费”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制定进口商品和国内品牌市场发展导则,搭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内外贸企业建立国外商品采购体系。探索建立市区、机场国产品牌免税店和免税购物中心,促进时尚品牌国内市场消费。打破内外贸企业经营的差别和梗阻,研究建立统一的现代营商模式和市场机制。
    九是改革提升鲜活农产品消费国际标准体系。按照“以外贸标准办内贸”的思路,推进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国际标准提升计划,借鉴内地输港鲜活农产品和出口欧盟水产品、美国禽肉食品、日本肉鸡等质量标准、供应模式和管理方式,制定发布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青岛市地方标准。
    十是改革创建标准化的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以“大数据”“大服务”理念,转变政府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模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发展信息平台、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商务领域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城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商贸流通运行监测中心,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信用查询、投资融资、商贸流通、经贸合作、法律保障等服务。
    十一是改革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现代商品物流市场体系。制定内外贸融合跨界大市场发展计划,形成一批辐射国内外市场的国际化大型商品集散中心,增强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中国即墨国际商贸城、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等内外贸融合大市场的辐射带动力。构建由物流园区及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三级城市共同配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制定推广现行物流标准和托盘、仓库、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方案,提高城市商品配送效率。
    十二是改革激发商贸流通企业市场活力。启动组建用好商贸流通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流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着力清除市场壁垒,营造有利于国内外投资者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竞争力强、有影响力的骨干流通企业。制定中小商贸企业创业创新计划,促进新型商业模式创新。
    十三是创新实施电子商务引领发展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互联网+商务”行动计划,推动发展B2B、B2C、O2O和商圈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在5个市(区)选择100个乡镇、500个村建立电商服务营销网络,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构建“515+X”农村电商推进体系。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商圈。
    十四是创新实施流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法制化为保障,加强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大型流通设施进行建设规范。实施城市核心商圈提升工程,优化市、区、社区三级商业中心及特色商业街,以及地铁站、新客站、空港等交通枢纽商业的空间布局。优化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投资股权的方式,支持农副产品批零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和公益化改革试点;制定城市社区商业及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制定青岛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构建覆盖生活消费品、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城乡一体化网络体系。
    十五是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制定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规划,以农产品、食品、药品为重点,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重要商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完善重要商品追溯管理体制,整合全市现有资源,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在回答媒体关于我市“商贸流通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上是如何体现试点的创新性和突破性时,郭健副局长强调:在青岛市商品流通地方立法试点工作中,我市立足青岛特色,做到三个“坚持”,扎实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法,着重在商品流通秩序、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做到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坚持“专家立法”。聘请北京有关商贸领域专家教授进行可研论证,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城市流通业发展经验,不断提高立法水平。三是坚持“开门立法”。经过20多轮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地方商品流通的管理条例,经市人大两次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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