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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商品流通条例改名又“瘦身”

来源: 政研室转自《青岛日报》 日期: 2015-12-30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杨晓星
    本报讯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与10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修改稿不仅在法规名称上有了改动,内容也大幅瘦身,由原来的7章58条减为 34条,草案中颇受关注的“新社区按不低于总面积10%的标准来规划建设商业配套”的条文也被删除。
    由 《商品流通管理条例》改名为《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将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方面的条文删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学政表示,这既是为了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适应,也是着眼于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考虑完成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赋予我市的流通领域综合立法试点任务,重点规定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保障鼓励等内容,删除其中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
    10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提出,新社区须拿10%土地建商业配套,配套设施应当和社区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使用。但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本条文被删除。对此,刘学政解释为,与国家标准不尽一致,难以界定落实。
    而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的发展,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条文,以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因此,增加一条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商品配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经营者使用执行统一标准或者规范的配送车辆、货位、托盘等流通设施设备、信息系统,鼓励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和条码体系。”
    据了解,这一条例将在本次常委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实施后,将成为国内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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