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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月起将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备案

来源: 机电处转自国家工商总局 日期: 2014-08-05

    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有专家表示,《公告》的推出会促进经销商在经营、服务方面的创新,对消费者而言绝对是好事。同时这也是一个很好地反垄断的举措,纠正了经销商一家独大的局面,是重大的历史进步。未来有更多经销商可以进入到进口渠道,对于充分市场竞争和服务水平提高都很与帮助。但以辩证的角度分析,政策并未对汽车厂商加以约束,品牌授权的主动权目前尚掌握在车企手中。如果厂家单方规定,4S店若同时销售其他品牌便不予供货,那么经销商便无计可施,汽车大卖场的畅想也无从实现。因此,汽车产业链后续如何发展,还要看政策的进一步动向,以观后效。
    附件: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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