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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贯彻《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

来源: 政策处 日期: 2016-06-02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商务局在征求青岛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并印发了《〈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并被列入市商务局6月份政策宣传月和二季度培训季重点工作。
    一、加强《条例》宣传培训
    将今年5月份作为《条例》宣传月,主要宣传推介活动有:制作《条例》宣传标语,引导有电子屏幕的商贸流通企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滚动播放;印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海报在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张贴;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和商贸流通企业分发《条例》宣传资料;在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上设立《条例》宣传专栏,发布《条例》相关要点;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等现代网络媒体,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分析、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播放《条例》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法开展宣传。
    同时,将今年第二季度确定为《条例》及相关政策培训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进行解读。行政执法单位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培训。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平台)等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对照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15项任务,梳理出10项任务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予以重点推进。
    1.建立现代流通规划和标准体系。制定青岛市商品流通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地铁商业等专业性规划;制定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生活性服务业、集贸市场、鲜活农产品流通等地方标准规范。
    2.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制定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3.建立商务综合执法体制。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商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以区(市)管理为主的市场监管制度。
    4.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革行业监管模式,制定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改革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清理、公开涉及商贸流通领域的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列出取消审批事项和下放区(市)属地化管理事项清单。
    6.建立商贸行政职能社会化行业化转移机制。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服务采购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名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7.建立鲜活农产品消费国际标准体系。推进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国际标准提升计划, 制定发布青岛市地方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标准规范。
    8.创建标准化的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发展信息平台、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商务领域诚信信息平台。
    9.创建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商品市场物流体系。制定内外贸融合跨界大市场发展计划。制定推广现行物流标准和仓库、托盘、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方案。
   10.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制定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规划;完善重要商品追溯管理体制;加大追溯信息的应用。
   三、做好《条例》贯彻执行及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对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围绕建立统一高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职能部门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和协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同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构建商品流通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为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二是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积极推动市本级层面联合执法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属地责任。三是制定《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岛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青岛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建立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实行行政处罚全过程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社会监督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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